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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复同意,****至****高速公路(**段)建设项目为征收项目。县住房城乡建******局、****政府对位于该征收范围内的**县白鹿镇中坝村三社居民李国舜的土地、房屋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现将土地、房屋前期调查结果公示如下:
需征收国有土地面积363.0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建筑面积167.7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仓储(证号:渝2017**县不动产权第****69298号);未登记房屋建筑面积65.055平方米(经******局认定为合法面积),另有钢架棚房15.3平方米。
被征收人对调查结果有任何异议,请于2022年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映到县住房城乡建委412室,联系电话:152****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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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