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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门诊及第二住院大楼建设项目补遗01 各潜在投标人: 1.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5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得3分,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满分5分。 2.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评分标准-设计驻场人员(3分)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得2 分,具有建筑类或结构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本项满分3分。 3. 修改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得分-投标人(所有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中开标当日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按下列标准评分: 80分(含)以上的得10分, 75分(含)至79.99分的得9分, 70分(含)至74.99分的得8分, 70分以下的的得7分。 设计资质投标人根据开标当日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按下列标准评分: 80分(含)以上的得10分, 75分(含)至79.99分的得9分, 70分(含)至74.99分的得8分, 70分以下的的得7分。 注:未取得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投标人按60分计取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4.修改第二章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2-其他相关要求为:(1)按照省发改、监察、住建、水利、交通、国土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件规定,任何投标人在**省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本着“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2)如招标文件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对招标文件理解上有疑义,评标委员会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澄清。 (3****一中标候选人因弄虚作假等行为被相关部门取消中标资格的,一律重新招标。 (4)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中标单位需向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因企业资质不满足项目要求恶意进行投标的,将直接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6个月-3年内参与**市范围内工程竞标。 (6)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后期工程业主增加相应的投资,业主可按合同及仁**相关文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变更)工程管理办法》(仁府办发〔2021〕53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执行,若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视情节轻重对合同加快进行相应的扣减,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7****委员会最终评审结果出现多个单位并列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情况的,按投标人(多个单位并列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中开标当日**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8)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修改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构成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评标专家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注: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 5.其余事项不变。 **** 2024年1月4日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