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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及《**市****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市基本****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现对因违规违约等原因已解除**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2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告。
2家医药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贵****结算中心已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附:2024年1月—3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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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