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政函〔2024〕26号

审批
广西-梧州-万秀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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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我市2024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梧政函〔2024〕26号
2024-04-10 17:02

******局:

你局《关****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4〕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制定的《****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请依法组织实施。

2024年3月5日

()附件

****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

******局 2024年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拟****服务中心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市******委员会,用于建****服务中心,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拨宗地概况和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

该宗地位于**镇高旺村,土地面积为1370.9平方米(折合2.0564亩),****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二)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局《关****服务中心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预通知书》(梧自然资规设〔2023〕74号)要求,该地块的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1.用地使用性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2.容积率:≤2.5。

3.建筑密度:≤30%。

4.建筑限高:≤30米。

5.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28米高程为基准面,以58米高程为上界限,以18米为下界限,高差为40米。本条款高程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且可根据现场地形地貌适当调整基准面。

6.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其余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梧自然资规设〔2023〕74号文件。

二、划拨宗地的相关规定和划拨价款

(一)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本宗土地只限用于建****服务中心,土地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使用土地,如重新开发建设需另行申报规划设计条件。

(三)土地使用者不得擅自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如需转让、抵押、出租或赠与,******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四)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政府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2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75万元,划拨建设****市政府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方案》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划拨价款,逾期将按划拨价款的每日1‰收取违约金。

(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缴清划拨价款之日起90日内,******局按现状土地条件将划拨宗地交付给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划拨宗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完成整个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因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构成闲置土地的,******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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