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关于2023年大嶝门店装修改造项目 |
招标编号 |
**** |
|
| 本招标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内容中: 原为:“2.4 招标控制价:884847.14元”; 修改为:“2.4 招标控制价:766486.77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6点“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内容中:标书代写 原为:“6.1.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04月15日09:30(**时****门市**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会议室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6.2.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6.2.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5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修改为:“6.1.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04月26日09:30(**时****门市**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会议室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标书代写 6.2.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6.2.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6日09:30(**时间)”。标书代写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截止时间”内容:标书代写 原为:“2024年04月15日09:30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21项及第一章第6条有关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修改为:“2024年04月26日09:30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21项及第一章第6条有关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第2节招标控制价内容中: 原为:“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84847.14元(大写金额:捌拾捌万肆仟捌佰肆拾柒元壹角肆分)”; 修改为:“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66486.77元(大写金额:柒拾陆万陆仟肆佰捌拾陆元柒角柒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一)技术要求”内容中: 删除:“2、技术参数:LED显示屏技术参数”相应内容。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二)参考品牌”内容中: 删除:第19项“LED屏”相应内容。 7、****关于2023年大嶝门店装修改造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书做相应调整,最终版本以2024年04月09日版为准。 8、投标人如有需要也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至招****门市**区莲岳路221-1号902单元)领取书面通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书。标书代写 注:本“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 招标人:**** 2024年04月10日 |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4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