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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正事项
1、增加关于项目限价的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增加内容“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总价不超过该案件诉讼总金额的5%”。
2、更正关于报价的说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附件四《报价一览表》中备注1、谈判报价为响应人全部报价(人民币),包括响应人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成交)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响应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交通、人员、差旅、文件、税费、工具费用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变更为“1、谈判报价为响应人全部报价(人民币),除因办理委托事项需要到**省外出差所发生的大交通(飞机经济舱,高铁二等座,大巴)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根据费用发生时采购人使用的《财务报销制度》实报实销。”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高新区交子北一路88号枫丹国际写字楼17楼
联系人:彭女士
联系电话:028****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