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牡丹江客运段列车共享充电设备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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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位置

****客运段普速直通列,具体车次为:**至**T18/7次、**至**T298/7次、**至**K1452/49/50/51次、**至**T228/5/7/6次、**至**K940/37/38/39次、**至**K562/1次、**至**K340/39次、****K350/49次、**至**K1394/1/2/3次、**至**K630/629次、****海关K490/89次、**至**K554/1/2/3次,共计12趟列车上投放列车共享充电设备。遇有列车运行图调整,发生车次变更、停运、加开列车时,按共享充电设备实际投放车次核算费用。

二、项目名称

在规定车次的列车上为旅客提供共享充电设备租借服务。

三、项目优势和特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互联网技术和移动设备及各种支付方式的迅速普及发展,广大旅客乘车期间对移动设备的充电需求越来越高。共享充电设备顺应当下发展趋势,契合广大旅客乘车出行需求。

四、项目限定用途

此项目只可适用于在列车上开展共享充电设备租借服务。

五、项目竞商人准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或“**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竞商人充电设备需经车辆部门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竞商人需提报资质、身份证明资料及提交方式

参与竞商人需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相关性能参数和资质材料(包括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阻燃材料检测报告、质检报告、设备3C认证、充电宝内芯安全证明、移动电源检测报告等)、单位名称(自然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集团****公司经营旅客列车充电宝项目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铁路相关单位出具的旅客列车充电宝项目运营期间无安全问题证明材料原件、经车辆部门监测合格的充电设备证明材料原件、企业商誉等。以上资料可以电子版上传至邮箱****@163.com或将纸质材****客运段经营开发科。

七、项目底价、**期限、服务费收取方式

****客运段共享充电设备租借服务项目,计划**期壹年,项目底价289,872.00元整(贰拾捌万玖仟捌佰柒拾贰元整),服务费收取方式,在合同签****客运段预交一年的服务费,根据双方**的实际发生天数按月进行结算,结算日期为每月20日前。

八、项目评审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和商务洽谈方式招商,意向**方达到2家及以上时即举行网上公开竞价;意向**方只有一家时,采取商务洽谈方式,通过网上采取底价报价的方式招商。

九、报名及资质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及网上报名,由工作人员指导现场及网上报名(国铁招商平台Https://zs.****.cn)。

2.现场及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8时至2024年4月28日17时。标书代写

3.资质审核:注册报名后,通过竞商资质审核后才有资格参加网上竞价,审核截至2024年4月28日17时。

4.交纳投商保证金:于2024年4月28日17时前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竞商保证金金额按30,000.00元交纳,投商保证金用于杜绝恶意竞商现象发生,竞商结束后未中标竞商人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

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公司****营业部;开户银行账号:167****14810;联系电话:0453-****182,在招标期间,****银行账号变动,按照招标方新提供的开户行账号结算款额。

十、竞商规则:

竞价过程实行底价竞拍,每次以加价的方式进行竞拍,本次竞价不延时,最后五秒之内报价系统可能确认不上无效,在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者中标。竞拍中必须选择升价竞拍,否则视为放弃。本包竞拍加价幅度:1,000.00元, 以价格高者优先。

十一、**人承担的义务:

1.**方自行负责列车上充电设备在消防安全、用电使用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方的共享充电设备必须符合中国国家产品质量认证要求。

3.共享充电设备必须保证列车安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人身安全、且不影响列车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4.共享充电设备使用租借、设备维护和应急处置工作由**方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列车运行中**方工作人员必须确保设备平稳安全运行。

5.**方应按照铁路行业的管理规定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在工作路途及过程中发生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等事故时,由**方负全责。

6.**方应教育工作人员在作业中爱护车辆设备设施,发生人为损坏时,追究**方赔偿责任。

7.因共享充电设备引起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由**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8.因共享充电设备质量或设备安全隐患发生责任旅客服务投诉、索赔事件,**方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处理完毕,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9.共享充电设备运营期间,充电设备维护、保管由**方负责,出现丢失、损坏由**方负责。

10.因**方责任造成甲方服务质量投诉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采取扣减相应保证金等方式追究**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开标或竞商的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2024年4月29日9时--11时在国铁招商平台上开标竞价。如因网络等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正常竞拍时,****客运段将以电话方式告知。标书代写

十三、竞商结果公示

竞价结束后将在国铁招商平台公示竞标结果。公示日期: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日。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

朱朝辉,0453-****812、198****6666。

十五、此公告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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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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