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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生产能力450万吨/****煤厂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华**景发〔2023〕3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生产能力450万吨/****煤厂项目位于**省**市**赛鱼西路。**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5〕678****公司矿井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复核为450万吨/年。****集团****公司以阳煤选字〔2020〕429****煤厂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年。******厅为该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1095),**面积54.3210km2,批准开采3#-15#煤层,批采标高850-230m。
2018年12月17日,****水利厅****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证(编号****),许可取水量744.4万m3/a,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17日。该许可取水量包括新景矿在内的10家企业取水量(不含自来水取水量),其中新景矿500万吨/****煤厂项目取水量159万m3/a(含生产取水量111.14万m3/a、生活取水量47.86万m3/a)。现因项目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等发生变化,为加强取用水管理,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该项目取水许可。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75.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佛洼村供水工程地表水(2.3万m3/a)、高岺村供水工程地表水(2.1万m3/a)和阳****公司自来水(27.1万m3/a);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06.8万m3/a(煤矿98.2万m3/a、选煤厂8.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75.3万m3/a(煤矿68.7万m3/a、选煤厂6.6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31.5万m3/a(煤矿29.5万m3/a、选煤厂2.0万m3/a)。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自来水供水量27.1万m3/a不计入取水许可证水量。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25′33.3″,北纬37°52′18.2″)、****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25′18.4″,北纬37°53′39.5″)、****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22′41.3″,北纬37°53′1.2″****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23′4.4″,北纬37°54′44.0″)。
生活用水中地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佛洼风井场地**接入口(坐标:东经113°22′42.2″,北纬37°52′59.3″),保安风井场地**接入口(坐标:东经113°23′2.5″,北纬37°54′43.1″);****公司自来水取水口设在主井工业场地**集中供水站自来水接入口(坐标:东经113°27′13.4″,北纬37°51′29.5″)。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867)
附件:****生产能力450万吨/****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3月17日
附件
****生产能力450万吨/****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生产能力450万吨/****煤厂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在听取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生产能力450万吨/****煤厂项目位于**省**市**赛鱼西路。**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行发〔2015〕678****公司矿井生产能力由500万吨/年复核为450万吨/年。******厅为该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212****1095),**面积54.3210km2,批准开采3#-15#煤层,批采标高850-230m。****集团****公司以阳煤选字〔2020〕429****煤厂生产能力为450万吨/年。该项目已建成投产。
二、《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06.8万m3/a(矿井98.2万m3/a、选煤厂8.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75.3万m3/a(矿井68.7万m3/a、选煤厂6.6万m3/a),生活取水量31.5万m3/a(矿井29.5万m3/a、选煤厂2.0万m3/a)。采煤综合取水指标0.218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65.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煤井工矿开采(不包括井下黄泥灌浆)通用值0.23m3/t和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270L/(p﹒d)的要求;选煤综合取水指标0.019m3/t(耗水指标0.048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88.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重介洗选(120-500万t/a规模)先进值 0.049m3/t和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27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佛洼村、高岺村供水工程地表水和阳****公司自来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该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根据该矿现状涌水量资料,采用富水系数法预测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84.6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矿坑水可利用量76.1万m3/a,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75.3万m3/a的需求。考虑到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一定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六、根据**市****管理局为**省**市******经济**社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311S2021-0001),证载许可水量7.2万m3/a(地表水6.2145万m3/a,地下水0.9855万m3/a),其中工业供水量3万m3/a,供水区域为阳煤新景矿风井工区。可以满足该项目佛洼风井场地职工生活取水量2.3万m3/a的需求。
七、根据**市****管理局为**省**市******经济**社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D140311S2021-0002),证载许可水量5.45万m3/a(地表水4.95万m3/a,地下水0.5万m3/a),其中工业供水量2.5万m3/a,供水区域为阳煤新景矿维运工区。可以满足该项目保安风井场地职工生活取水量2.1万m3/a的需求。
八、根据阳****管理局为阳****公司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编号C140303G2021-0005),证载许可水量170万m3/a,取水水源为地下水,供水区域为**市**。****集团****二矿取水量42.4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27.1万m3/a的需求。
九、该项目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除总氮、氟化物外,其余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佛洼村、高岺村供水工程地表水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阳****公司自来水各检测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活用水水源。
十、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分****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25′33.3″,北纬37°52′18.2″)、****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25′18.4″,北纬37°53′39.5″)、****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22′41.3″,北纬37°53′1.2″****处理站出水口(坐标:东经113°23′4.4″,北纬37°54′44.0″)。
地表水取水口分别位于佛洼风井场地**接入口(坐标:东经113°22′42.2″,北纬37°52′59.3″),保安风井场地**接入口(坐标:东经113°23′2.5″,北纬37°54′43.1″)。
****公司自来水取水口位于主井工业场地**集中供水站自来水接入口(坐标:东经113°27′13.4″,北纬37°51′29.5″)。
十一、该项目矿坑涌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
十二、该项目煤矸石应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至矸石场处置。矸石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洪和防护措施,底部和边坡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7cm/s。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环保要求处理。
十三、该项目井田及影响范围内共有16个村庄,其中6个村庄已搬迁或部分搬迁,煤矿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四、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强化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测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矿处理后的矿坑涌水,生活取水水源为佛洼村、高岺村供水工程地表水和阳****公司自来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06.8万m3/a(矿坑水75.3万m3/a、地表水4.4万m3/a、自来水27.1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