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变更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县东部**张家湾连接道路建设工程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500.00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1356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万㎡,道路全长约2.1km。次干道1.1km,其中隧道长约800m,双向四车道,道路宽度19m,其中车行道宽度为15m,道路两侧设置2m人行道。支路约1km,双向二车道,道路宽12m,其中车行道宽度为8m,道路两侧设置2m人行道。建设内容为道路及管网、绿化、路灯、边坡支护、交通等附属工程。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提供经招标人确认的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通过招标人确认后45日历天内提交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初设文本,初设文本通过招标人确认后45日历天内提交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招标人通知进场之日起25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验作业,现场勘验作业完成后20日历天内提供地勘报告并报送地勘审查单位审查。 | 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质量标准,合格 。 1、交付的成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和**市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的要求,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章)齐全,图文清楚,图面清晰,完整齐全。 2、设计内容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市相应现行规范及标准,设计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 3、地勘内容质量要求:必须满足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对勘验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勘察成果资料必须通过地勘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无条件进行重新勘察。 | 2022/10/21 | ****500.00 | 朱自力 | 注册证 | S****10112 | 524250.00 | ||||
|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 主合同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第二条“综合单价固定综合单价:结算设计费=以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扣除弃渣费、土石方外运费用)为计费基数,乘以设计费中标固定费率计算设计费,设计费暂定合同金额为 万元; 固定费率:环境景观部分以相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土石方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乘以设计费中标固定费率,设计费暂定合同金额为 万元。≥8米的高边坡: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以本部分工程施工图预算金额为计费额(工程类别为建筑工程,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 1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1 ,附加调整系数为 1)按70%计算本部分设计费,设计费暂定合同金额为100万元,按实结算。” 变更为“固定费率:以经审核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扣除弃渣费、土石方外运费用)为计费基数, 乘以设计费中标固定费率1.8%计算,设计费暂定合同金额为450万元。” | |||||||||||
| 合同变更相关附件 | **县东部**张家湾连接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一)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