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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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20万立方新型商品混凝土项目 | ****工业园区 | **** | ******公司 | 本项目新征用地24152平方米,建设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原有项目的部分设备(装卸车、砂石分离机、搅拌车)搬迁至新厂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立方新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原生产厂区全部停产。项目劳动定员为80人,年生产350天,两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时间5600h。 | 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4月25****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表2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厂区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