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审批办法》。
(三) 《****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国家、自治区和**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G324、501乡道、化工园区10****园区4号路所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为682.31公顷。
三、主要内容
为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优化片区结构,进一步科学有效指导该区域用地开发建设,我局对《****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修编工作。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
五、公示地点
(一)****网站(http://zrzyj.****.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规划公告栏(设在****正门右侧)。
(三)**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局1楼公告栏(横州镇宝华西路5号),****中心公告栏(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行政大楼),六****安监局1楼公告栏,和凯科技园生产大楼1****工业园区景春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4月28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http://zrzyj.****.cn)、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7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分局(联系电话:0771-****930、****977,邮寄地址:**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17楼1707室,邮编:530000)。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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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