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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生活污水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市众信达****公司
建设单位:****谢坑**路 15 号之一
建设内容:**市众信达****公司搬迁至****谢坑**路 15 号之一。****中心坐标:北纬22°48’12.346”,东经114°7′36.605”。项目占地面积4500㎡,建筑面积720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
手机壳、音响外壳、充电器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壳 80 万个/年、音响外壳 80 万个/年,充电器外壳 40 万个/年。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4年04月24****环境局清溪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2143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设施已经于2024年04月25日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
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余志军
联系电话:136****8379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 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