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蒲州街道兰江路126号“5层-1、7层-1”房产整体出租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 挂牌价格 |
105.544320 万元(首年) |
| 出租面积 |
约3141.2平方米,其中5层-1为1041.20平方米、7层-1为2100.00平方米。 |
交易品类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办公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30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5-23 |
| 出租标的地址 |
**区蒲州街道兰江路126号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孙女士、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6398、0577-****0126 手机号:152****5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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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已到期/原合同于2024年5月31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7)**市不动产权第****528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标的物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驻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拍卖方式:采用年租赁权增价式拍卖的形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5.544320 万元(首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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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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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挂牌价为105.54432万元,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3%,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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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1、标的无免租金装修期,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两年不变,从第三年开始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3%,租金于上一期租期到期一个月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 2.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 出租用途 |
按照规划用途仅用于商业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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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期租金成交价的 20%(取整数)。待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委托人查验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成交后,承租方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等相关价款后,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由原承租人竞得的,租期从原租赁合同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若标的买受人为新的承租方,则在租标的在对应租期到期后30天内腾空,委托人在标的腾空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与委托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3、标的物均有产权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有关标的其他相关情况,可向主管部门进行查询,一旦出价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状况及价格的认可。 标的外观、结构、面积、固定装修及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把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且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6、****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委托人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买受人。 7、在租赁期间,买受人应按时缴纳税、费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应缴款项,逾期未缴责任由买受人自负。 8、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委托人应给予提供支持。 9、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10、买受人不得更改房屋结构,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委托人,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1、租赁期满,买受人应将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完整无缺的归还委托人,买受人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委托人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委托人,拆卸、搬动对委托人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买受人撤走。 12、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买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委托人不参与处理买受人与大厦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大厦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买受人参与拍卖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委托人提出任何主张。 13、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为样本,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最终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需在拍卖前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以上合同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自行签订,拍卖人对委托人与买受人出现的以上合同的纠纷概不干涉,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 租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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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免租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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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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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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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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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6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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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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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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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式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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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浙交汇”平台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市鹿****大厦21楼 4、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6398、152****5725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4日上午10时整,在温****公司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 标书代写 |
﹒
| 项目附件 |
联合体报名范本.docx |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孙女士、张先生 |
电话 |
0577-****6398、0577-****0126 |
| 手机 |
152****5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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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邮箱 |
****@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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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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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
名称 |
温****公司 |
联系地址 |
**市鹿****大厦2101 |
| 联系人 |
张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6398 |
|
| 手机 |
152****5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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