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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确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九襄 镇新中 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审核情况公告如下。若对本公告的内容登记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中心,联系电话: ****810 ,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宅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 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 建房时间 | 用 途 | 备注 |
| 1 | 郝丽娜 | **县九襄镇新中村9组 | 83.94 | 251.82 | 2009 | 宅基地 |
****(签章)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