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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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南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00449XQ-****0515-000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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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5-16 08:2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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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信息第一次澄清文件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001 |
供电局南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公开招标 |
479.676647 |
答疑澄清信息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4-05-15 17:46:44.0 |
| 主要修改内容 |
关于“供电局南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供电局南大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 现修改为: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延期手续。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信息,因未下载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 **市****公司 2024年5月16日 |
答疑澄清文件列表
附件:
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