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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项修改为: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是注册地在三****公司的并获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1)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3)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二、招标公告“区内邀请”修改为“市内(含区县)邀请”。
三、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申请函附表的备注第一项增加:“****公司的,****公司营业执照”。
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项目相关补充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