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00449XQ-****0524-000402-0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5-27 15:47:57 |
关于“****小学教学综合楼”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小学教学综合楼(招标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第42条原内容为:
42 | 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 | 1、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现更正为:
42 | 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 | 1、施工重点、难点(由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列明)。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机械设备安装及脚手架高空作业 |
2、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1条内容为: 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市建设工程造价》2024年第5期**县信息价为准(本县价格缺项的参照**市区价格计算)
现更正为: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1条内容为: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市建设工程造价》2024年第三期**市市区信息价为准。
3、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12个月。
现更正为: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24个月。
4、原招标文件总则第十一条 第38项新增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中标金额(万元) | 工程招标收费率 | 计算方法 |
100以下 | 1.0% | 招标代理服务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
100~500 | 0.7% | |
500~1000 | 0.55% | |
1000~5000 | 0.35% | |
5000~10000 | 0.2% | |
10000~50000 | 0.05% | |
50000~100000 | 0.035% | |
100000~500000 | 0.008% | |
500000~****000 | 0.006% | |
****000以上 | 0.004% | |
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450万元 |
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表
100万 以内 | 200万 以内 | 500万 以内 | 1000万 以内 | 2000万 以内 | 5000万 以内 | 10000万 以内 | 10000万 以上 |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4.8 | 4.3 | 3.8 | 3.4 | 3 | 2.8 | 2.5 | 2.3 |
安装工程 | 5 | 4.6 | 4 | 3.6 | 3.1 | 2.9 | 2.6 | 2.4 | ||
控制价(标底价) | 中标价 | 建筑工程 | 2 | 1.8 | 1.6 | 1.4 | 1.3 | 1.2 | 1.1 | 1 |
安装工程 | 2.1 | 1.9 | 1.7 | 1.6 | 1.4 | 1.3 | 1.2 | 1.1 |
备注:上表的费率是:‰,按基本收费标准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5、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材料”补充“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九)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非联合体投标的不许填写)
与 就“(项目编号: )”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方,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参加投标。牵头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牵头方负责 等工作(包括:本项目施工中的资金投入与筹集等重大事项由我牵头方负责);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
五、牵头方负责内容的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份额百分之 。
六、参加方负责内容的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份额百分之 。
注:上述“五”和“六”中所填报的比例相加应等于100%,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牵头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