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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澄清01号
招标文件P56:“3.5.1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资质、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应被否决。”标书代写
因本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故此条要求取消。
以上澄清通知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其余内容不变;故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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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