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盐酸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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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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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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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询价函
****系****公司****公司,氧化铝片区位于**省**市**区尚嵇镇**2Km处的大坝村。现就(中铝)****用硫酸、盐酸进行公开采购,关于硫酸、盐酸的供货及相关工作提交电子平台报价。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价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国依照《****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公司合格供应商;
2、投****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报价人如属于标的货物的制造商,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或具备等同的质量资格认证书。供应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措施和环保指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标准;
5、报价人未列入采购人招投标数据库中的供应商黑名单;
6、报价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总则
1.1本产品仅适用于****本次采购的标的物等。它包括该标的物的质量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条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质量要求,工业硫酸的质量分数≥98%罐装GB/T534-2014、工业盐酸的质量分数≥30%罐装GB/T320-2006乙方在质量低于要求方面应承担的扣罚责任。
采购及供货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限于原生产厂家,但****公司生产相适应,若不适用,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
2、供货要求:根据每月甲方通知需求计划供货。
4、对于因质 量等原因造成的退货,乙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货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他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技术条件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说明
1、所有报价为闭口价,含各种税费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设计、设计许可、专利、制造、试验、检验、包装、装车、运输、配套部件、附件、调试、培训与验收等一切费用。
2、要求投标货物须安全、环保、符合最新国家及行业相关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
3、投****公司电子采购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网址为:http://sus.****.cn:8080/irj/portal;
4、投标报单位必须是中铝合格供应商,且必须有对应的报价账户。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ZYLYS3- - 2024


****


化工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24年 月 日


化工物资采购合同
(通用版本)


合同编号:ZYLYS3- -2024


本合同由双方于2024年 月 日在**省**市**区签署。


甲 方(买方):****
住 所:**省**市**区影山湖街道
法定代表人:谢青松


乙 方(卖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价格如下,或另附附件(如有)
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参数 计量
单位 数量(吨) 税率(%) 含税单价
(元/吨) 含税总价(元) 无税单价
(元/吨) 无税总价
(元) 备注
1 硫酸 >98% 吨 2400 13 据实结算
2 盐酸 >31% 吨 500 13 据实结算
合计
含税合同总价款(大写):
无税合同总价款(大写):
税款(大写):
第二条 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标的物交付时间: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乙方根据甲方生产需求及库存情况进行供货。供货时间段:上午8:00--下午16:00。
2.2 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方式:乙方将合同标的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省**市**区尚嵇镇大坝村****氧化铝片区内指定区域交货。乙方以运输车辆送货至甲方指定区域,车板交货,乙方配合卸货,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上述送货或提货的时间、地点或收货人有变动的,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2.3 甲乙双方在标的物运输、装卸以及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时,应当严****政府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规定;甲****工厂或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2.4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甲方后的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标的物的安全环保风险及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2.5随货资料:乙方交货时提供加盖红章的供货清单原件(注明计划编号和合同号)、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合格证或有效的品牌证明文件。
2.6 甲方保留调整供货计划的权利。如甲方书面提出供货时间、供货批量调整,则应当保管好标的物并按调整计划组织供货。
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1)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交付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付数量进行结算。在每批次供货到达指定地点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按照到场验收合格数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编制结算清单,通知乙方,乙方对数据无异议后开票结算。
(2)合同价格调整:本合同项下价格包括合同标的物的税费、运输及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格选择以下①种方式:
①本合同价格交货期内为不变价,执行价不随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化。
②双方约定的调价机制:无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1)发票的开具:
①乙方根据结算清单金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日起30日内交予甲方,乙方未按时开具发票或超期交付发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当做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双方不再针对此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①以下第C或E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A.现金;B.支票;C.汇款;D.银行转账;E.承兑汇票;F其他:无。
②付款时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结算清单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90日内结清合同价款。
第四条 标的物技术、质量标准及包装规范
4.1 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乙方所交付标的物应当按国家标准进行规范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4.2 标的物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乙方所交付标的物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品牌(或厂家)原装正品,外观无损伤。
4.3 标的物技术标准:标的物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T320-2006、GB/T534-2014,但不限于该标准。
4.4 结算条款:标的物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约**算和支付
第五条 标的物验收及争议处理
5.1 标的物到合同约定交付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实物及随货材料的一致性,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5.2甲方依据合同条款及质量要求等标准及产品检测报告(若产品要求需要)、合格证等资料及相关标准对货物外观、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品牌等进行验收;对需要进行检定的,由甲方进行检定,若不合格,乙方应当无条件进行退换。
5.3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标的物的外观、品名、规格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或约定,应当自收到标的物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含处理方式与期限),甲方妥善保管标的物并按照标的物总值的1%对乙方按日收取保管费用,需做退换货处理且乙方送货当日可以将标的物运回的不收取保管费;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规定部分标的物的货款。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标的物品质符合规定,但不免除乙方产品本身的瑕疵或缺陷带来的责任。
5.4 货到后甲方若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甲方应当在到货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5 乙方若对甲方验收结果有异议,须在甲方告知验收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可共同对该批标的物进行复检,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验收结果。如双方一致认为该批标的物不具备复检条件,则甲乙双方应当在甲方告知检验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对样品进行检验。样品检验委托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具有质检资格的质检机构进行。一旦经过仲裁性化验后,一律以仲裁性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6 标的物交验时乙方提供的随货附件未盖公章、资料不齐全或格式不规范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或直接拒收。
5.7 标的物经验收合格入库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验收入库程序规范交货,否则不予结算。
5.8验收数量以甲方过磅或甲方确定为准。
第六条 标的物质保期及乙方保证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采购不适用本条款:
6.1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质保期为/,自标的物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起算。若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本合同项下标的物质保期长于前述约定的,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6.2 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承诺:标的物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T320-2006、GB/T534-2014,但不限于该标准。
6.3 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若标的物出现质量缺陷或者瑕疵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派专人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4标的物在本合同约定质保期内,无法修复或者经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
6.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甲方可垫付费用对标的物进行修复,甲方修复标的物所垫付的全部费用以及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其他
7.1 乙方的售后服务承诺:无。
7.2乙方保证对交付甲方前的标的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依法有权处分。
7.3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若因标的物引起损害赔偿纠纷,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廉政合同
双方应当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其中一方违背《廉政合同》约定条款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9.1甲乙双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交付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方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提货时,一方及其委托的运输方、运输方驾驶员还应当遵守对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要求,接受对方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9.2若因一方违反了上述规定,给对方或/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方应当就对方或/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0.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10.3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反本保密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用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全部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当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至120个自然日以上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后,乙方按照合同要求按时将货物发至现场,除本合同有其他约定外,如因甲方无故拒收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标的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拒收标的物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货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2.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按迟交部分标的物金额的1‰/天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乙方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逾期交货违约金外,乙方仍需支付甲方合同解除违约金5万元。如甲方有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就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向甲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停工停产造成的损失、重新寻找**方的经济支出及甲方由此额外支出的购买差价等。
(2)乙方所供产品品种、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在双方约定退换货时间内完成供货并承担退换货费用,换货完成时间超过约定的交货期按延期交货执行并支付违约金。出现乙方换货产品仍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一次性扣除乙方或由乙方支付甲方未履行合同部分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若有),或者未按约定对标的物进行安装、调试,造成标的物不能正常使用的,视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标的物,乙方按本条12.2(1)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第三人就乙方提供的标的物提出权利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
13.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
甲方:****
联系人:王学成
电话:139****9348
邮箱:****@163.com
传真: /
联系地址:**省**市**区影山湖街道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传真:【/】
联系地址:
13.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13.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3.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13.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3.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省****人民法院起诉。
14.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2 下列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廉政合同】
15.3 其他约定事项:无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16.1 本合同一式4份,乙方持1份,甲方持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4 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政合同
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
2.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4.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
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7.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
甲方:****
举报电话:【0851-****7007】
举报电子信箱:【****@163.com】
乙方:
举报电话:【键入内容】
举报电子信箱:【键入内容】
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乙方应当按规定处理并向甲方反馈处理情况。
10.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监督、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机关处理。
11.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从另一方保证金或其他合同款项中扣除。
12.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或精神伤害的,可采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责任。


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上午10:00 标书代写
2.投标开标时间:2024年6月11日上午10:00 标书代写
3.联系人:谢鑫华、王学成
4.联系电话: 150****8258 139****9348.
评标地点:****营销中心;

交货时间、地点与结算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尽快供货。
2、交货地点:****氧化铝厂、热电厂、电解厂。
3、标的物数量及外观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合同总价款且合法有效的税专用发票后,由甲方挂账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评标办法
本次公开采购评标是根据报价情况、保供能力综合评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原则上选择报价总价最低单位为供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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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3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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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盐酸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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