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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示日期: | 2024年5月24日 |
| 更正日期: | 2024年6月11日 |
| 采购人名称: | **** |
| 采购人地址: | **市**区邮亭镇华林路3号 |
| 联系人: | 马文军 |
| 电话: | 131****8555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办事处迎宾东路402号(建工大厦)第七层 |
| 经办人名称: | 余世林 |
| 联系电话: | 178****9456 |
| 更正事项: | 招标文件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大条 投标文件中第4小条 投标保证金原文:(四)投标保证金 不采用。 更正为:(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第一篇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5.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5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6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标书代写 |
| 其他事项: | 其他仍以原公告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