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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726MA3UP94L8D | 建设单位法人:任宇阳 |
| 任宇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路与香山街交叉口西 500 米**(**化工产业园内) |
| ****年产6万吨固化剂、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绝缘树脂、0.5万吨水性乳化漆、副产0.17万吨石油树脂、副产2.3万吨碳五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路与香山街交叉口西 500 米**(**化工产业园内) |
| 经度:115.55616 纬度: 35.5796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1 |
| 菏环审〔2023〕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0 |
| 3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726MA3UP94L8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726MA3UP94L8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BXAJ8712 | 竣工时间:2024-01-11 |
| 2024-0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15 |
| 2024-06-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位于**化工产业园占地面积为 63829平方米,建筑面积 34000平方米。**4座生产车间、7 座仓库、2个罐区、办公区、公用及辅助工程等配套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位于**化工产业园占地面积为 63829平方米,建筑面积 34000平方米。**4座生产车间、7 座仓库、2个罐区、公用及辅助工程等配套措施。 |
| 未建设办公区综合楼,其余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万吨固化剂、2万吨水性涂料、1万吨绝缘树脂、0.5万吨水性乳化漆、副产0.17万吨石油树脂、副产2.3万吨碳五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万吨固化剂、1万吨绝缘树脂、0.5万吨水性乳化漆、副产0.059万吨石油树脂、副产0.37万吨碳五 |
| 分期建设,本次建设为一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甲基四氢苯酐:双烯加成及减压蒸馏、异构化、前减压蒸馏、自聚过滤、后减压蒸馏。 甲基六氢苯酐:双烯加成及减压蒸馏、合成加氢、静置过滤、蒸馏。 水性乳化漆:乳化剂制备、高速分散、包装。 绝缘树脂:①增韧剂生产流程为上料、反应釜混合反应、兑稀釜混料;②桐油酸酐生产流程为上料、反应釜混合反应;③A 组分(APG 专用树脂)生产为上料、反应釜混合反应;④A 组分(APG 专用树脂)生产为上料、反应釜混合反应、冷却 | 实际建设情况:和环评一致 |
| 和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储罐呼吸废气、危化品仓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与经三级冷凝预处理后的固化剂工艺废气(不含加氢废气)一起排入“RTO蓄热焚烧系统”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l排放。 拟建项目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甲基六氢苯****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由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拟建项目水性涂料及绝缘树脂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简DA004排放。 严格控制设备选型,设备、装置、管线等均密闭,采用DCS控制系统,建立LDAR制度,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对全厂废水进行收集。拟建项目设备冲洗废水经2t/h蒸发脱盐装置预处理后冷凝排污水与其他****处理站。厂内拟设置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站, 采用 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砂滤池"的处理工艺。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蒸馈残渣、化验室废液、设备维修保养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甲基六氢****处理站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由供货厂家回收再生处理。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 消声、 减振等措施, 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储罐呼吸废气、危化品仓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与经三级冷凝预处理后的固化剂工艺废气(不含加氢废气)一起排入“RTO蓄热焚烧系统”处理,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l排放。 项目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尾气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 甲基六氢苯酐加氢废气收集后由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处理站废气、水性涂料及绝缘树脂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由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简DA004排放 项目甲基四氢苯酐放料口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级水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严格控制设备选型,设备、装置、管线等均密闭,采用DCS控制系统,建立LDAR制度,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对全厂废水进行收集。项目设备冲洗废水经2t/h蒸发脱盐装置预处理后冷凝排污水与其他****处理站。厂内设置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0m3/d****处理站,采用“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中水池”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经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废催化剂、蒸馈残渣、设备维修保养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甲基六氢****处理站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别结果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固废,由供货厂家回收再生处理。一期项目未建设综合楼,不产生化验室废液。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空压机、风机、真空泵、冷却塔及其他各类机泵等,主要噪声源强均在65~95dB(A)之间。针对噪声来源,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软连接、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 |
| 甲基六氢苯酐加氢废气环评及批复内容为经收集后由由一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为甲基六氢苯酐加氢废气经收集后由一级水喷淋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因为甲基硫氢苯酐废气含有高浓度氢气,在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时由较大的燃爆风险,故实际建设过程中未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而更改为碱喷淋装置,此项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为酸性有机废气,碱液对其有较好的吸附效率,是可行的,并未降低其处理效率,且根据检测结果,可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实际建设情况:1、甲基六氢苯酐加氢废气中氢气浓度较高,使用活性炭吸附有较大爆燃风险,故实际建设过程中未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改为碱喷淋,根据监测结果,可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也改为通入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处理站废气的处理效率。 另甲基四氢苯酐放料口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更为由一级水喷淋装置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减少废气排放; 2、废水排放方式不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不变; 4、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不变; 5、事故废水拦截设施不变。 |
| 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5.56 | 0 | 0 | 0 | 5.56 | 5.56 | |
| 0 | 1.08 | 0 | 0 | 0 | 1.08 | 1.08 | |
| 0 | 0.031 | 0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311 | 0 | 0 | 0 | 12311 | 1231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2.045 | 0 | 0 | 0 | 2.045 | 2.045 | / |
| 0 | 0.384 | 0 | 0 | 0 | 0.384 | 0.384 | / |
| 0 | 0.612 | 0 | 0 | 0 | 0.612 | 0.612 | / |
| ****处理站 | 污水接纳协议 | 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中水池 | 均达标 |
| RTO废气处理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 | RTO废气处理装置 | DA001排气筒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监测最大排放浓度为4.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kg/h,符合**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颗粒物、氮氧化物两日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4mg/m3、21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27kg/h、0.13kg/h,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 | ||
| 低氮燃烧器(DA002) |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戈曼黑度:1(无量纲)) | 低氮燃烧器 | 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两日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0mg/m3、40mg/m3、未检出,林戈曼黑度均<1,均符合《**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颗粒物:10mg/m3、林戈曼黑度:1(无量纲)); | ||
| 碱喷淋装置(DA00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 | 碱喷淋装置 | DA003排气筒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监测最大排放浓度为5.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符合**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 | ||
| 干式过滤+活性炭(DA004)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50mg/m3、3.0kg/h);《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颗粒物:10mg/m3);《****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要求(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 干式过滤+活性炭 | DA004排气筒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监测最大排放浓度为6.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9kg/h,符合**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50mg/m3、3.0kg/h);颗粒物两日监测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符合**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二颗粒物:10mg/m3);氨、硫化氢两日监测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30mg/m3、0.039mg/m3,两日监测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0×10-3kg/h、0.039kg/h,臭气浓度两日监测最大值为724(无量纲),均符合《****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要求(氨:20mg/m3、1.0kg/h、硫化氢:3mg/m3、0.1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 ||
| 水喷淋(DA005)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 | 水喷淋 | DA005排气筒废气中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两日监测最大排放浓度为6.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符合**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VOCs:60mg/m3、3.0kg/h)。 |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空压机、风机、真空泵、冷却塔及其他各类机泵等,主要噪声源强均在65~95dB(A)之间。针对噪声来源,分别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软连接、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界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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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