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江苏-淮安-清江浦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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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8987X/2024-00081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4〕33号 公开日期 2024-06-19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4〕33号 公开日期 2024-06-19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普查、市县一体化监管系统建设、配套智慧监测设备、数据汇聚治理等,以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能力,安全风险预判及治理能力。
时效说明
关于**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档案局《关于“**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管理局对《**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4〕5号)、市数据局《关于“**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市住建局《**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智慧监测设备拟选址于**市主**易淹易涝点、雨水泵站、河道排口以及淮**路大**桥、水门桥等相关区域,系统软件部署在**市**区**北路112号,****建设局建设大厦内。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普查、市县一体化监管系统建设、配套智慧监测设备、数据汇聚治理等,以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能力,安全风险预判及治理能力。

三、基础设施普查

全面摸清燃气、排水等重点行业底数,准确掌握全市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设施数据库。

四、市县一体化监管系统建设

该系统主要包括综合应用和专项应用两个子系统,其中,综合应用包括监管一张图、综合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专项应用主要包括燃气监管、排水监管、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第三方施工管控、供水监管、桥梁监管、道路监管、智慧照明、大气环境监测等功能模块。

五、配套智慧监测设备

布设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对整体工程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为市县一体化监管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六、数据汇聚治理

加强与各行业监管系统、权属单位生产系统、省级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建立城市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数据库,形成各场景归集库、主题库和专题库,实现行业数据省、市、县联动联调、共建共享。

七、环保、安全、节能、节水等

1、项目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密码应用、信息**共享、安全管理等相关举措。

八、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档案局《关于“**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8号)以及《**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2689.55万元(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信息**共享、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企业、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6月19日

主题词:信息化 城市生命线 安全工程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档案局、密码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中心。

**** 2024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33号 关于**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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