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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山县城入山节点环境整治项目
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明月山县城入山节点环境整治项目”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2)具体要求和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条履约担保中的(2)具体要求修改为“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中标人应提供该纸质保函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中2)具体要求修改为:“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质量保证金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质量保证金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承包人对所提交的质量保证金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第十条和工程质量保函示范文本第十条,以及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第十一条修改为“本保函的核验地点: ;核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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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