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3886
通讯地址:**市**区**大道42号
邮编:570100
| 项目名称: | **市新溪湾海上游乐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新溪湾海域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拟在**市新溪湾海域申请用海面积24.7471公顷,开展帆船、帆板等海上娱乐活动。项目计划施工周期为3个月。工程总投资为1911.29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运营后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项目符合《**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修编)》等相关规划;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四、旅游业”中的“2、文化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中的“海洋旅游”,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建设符合《**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市游艇码头总体规划》、《**市海甸岛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的要求,同时项目区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条件适宜,项目建设基本不存在潜在的、重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选址是合理的。 |
| 清洁生产水平: | 项目施工期拟采取的施工工艺及其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国内通行的做法,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无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固定砼块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拦鲨网布设时避免反复投放混凝土砼块,尽量减少对底质的扰动强度和范围。施工期设环保移动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交由吸粪车清运,施工船舶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装灌油污水的舱柜或容器等,集中收集和贮存,油污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统一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公园卫生间,近期委托****外运处理,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垃圾由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区域大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周边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 -1997)中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沉积物满足《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的一类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通过实施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本项目的风险水平属于可以接受范畴,对人群健康及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