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特殊设计桥梁支座)招标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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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原****至**铁路三、四线及引入**地区相关工程(**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第一批建管甲供物资(特殊设计桥梁支座)招标公告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投标项目符合其生产经营范围。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含)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物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国铁****公司、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3年(2021年4月30日以来)铁路建设项目连续梁桥梁支座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良好证明(由合同签订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集团有限公****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集团有限公****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标书代写

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现修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0年至2022****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登记注册时间在2022年(含)以后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质量保证能力:

(1)投标物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国铁****公司、铁道部适行)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投标人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3)投标人须提供合法使用投标物资技术的证明文件。

3.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近3年(2021年4月30日以来)铁路建设项目连续梁桥梁支座的供货业绩(以实际供货合同为准),并提供相应的履约良好证明(由合同签订方出具并加盖公章)。

3.5.履约信用:

(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集团有限公****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的;

②投标物****集团有限公****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标书代写

3.6.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2个及2个以上委托代理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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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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