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07
**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每包(标段)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每包(标段)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80%=1.2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3)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并视为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变更为:
(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每包(标段)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每包(标段)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 |
1.1% |
0.8% |
0.7% |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80%=1.2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并视为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2层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0551-****21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汤池路1号福地名都8楼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173****1175
2024年6月26日
原项目名称:**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07
**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相关政策要求:(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 号),****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
变更为:(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 号),****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纸质保函、电子保函方式存储。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2层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0551-****21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汤池路1号福地名都8楼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173****1175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