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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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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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0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澄清公告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

(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每包(标段)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每包(标段)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80%=1.2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3)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并视为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变更为:

(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每包(标段)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每包(标段)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 以上

0.01%

0.01%

0.01%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80%=1.2万元

(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

(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

(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

(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

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

(2)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要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并视为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2层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0551-****21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汤池路1号福地名都8楼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173****1175

2024年6月2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0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省****基地建设一期一标段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相关政策要求:(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 号),****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方式存储。

变更为:(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严格执行转发《关于印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 号),****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纸质保函、电子保函方式存储。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2层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0551-****213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汤池路1号福地名都8楼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173****1175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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