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良好的矿产**开发秩序,深入贯彻落实“绿水**就是**银山”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金、锑、萤石等矿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法院 ****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属于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违法盗采矿产**。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一)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以探代采、不按采矿许可证主采矿种开采、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各类工程施工为名非法盗采矿产**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擅自打开关闭废弃矿井偷挖盗采矿产**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整合关闭矿山非法生产销售矿产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厉打击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服务的行为

(一)为非法违法开采矿产**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矿产品储存场地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为非法违法开采矿产**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三)为非法违法开采矿产**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火工品的,****机关根据情节按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罪予以处置。

四、凡在**县辖区内从事非法开采矿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的,将从轻或免除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按自首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对拒不停止开采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对其使用的作案工具依法查封、严格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对于性质恶劣,涉黑涉恶的,将按扫黑除恶相关规定,予以重点打击。

五、凡在**县辖区内从事代为销售、运输、收购非法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的,将从轻或免除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按自首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对拒不停止代为销售、运输、收购非法矿产品的,一经查实,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理。对于性质恶劣,涉黑涉恶的,将按扫黑除恶相关规定,予以重点打击。

六、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非法采矿行为。对党员干部以个人或家属名义参与非法采矿及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纪委监委,涉嫌犯****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七、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矿山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机关按照《中****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非法采矿和代销、运输、收购非法矿产品行为,各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保密。对举报内容经查属实的,主管部门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另行规定)。举报电话:0859-****010、0859-****902。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 ******局 ****司法局

****管理局 ****能源局 ****技术局

****林业局 ****农业农村局 ****运输局

****管理局 ****

2024年6月2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26
其他公告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