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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66号)、《**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试行)》(浙人社办函〔2020〕9号)文件要求,经宣传发动、培训指导、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流程,******公司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条件。现就认**果公告如下:
| 单位 | 职业名称 | 职业编号 | 级别 | 评价对象范围 |
| ******公司 | 装配钳工 | 6-20-01-01 | 5、4、3、2 | 本企业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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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