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17日我局拟对1个船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艘LPG、磷酸铁锂电池动力推进新能源船艇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大港**路1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美鸿****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0万元,****开发区大港**路18号原有厂房基础上,改造现有生产条件,购置氩弧焊机等国产设备。该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LPG、磷酸铁锂电池动力推进等新能源船艇60艘的建造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三)本项目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排放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氩弧焊机、砂轮打磨机、切割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收集粉尘、废布袋、焊脚、废砂轮片、废锯片、废钻头、废钻头,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