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灌区改造项目彭山区红光右支渠整治工程补遗文件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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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灌区改造项目**区红光右支渠整治工程补遗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公告中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1个不低于2000万的灌区续建配套或节水改造类设计业绩。(1)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更正为: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1个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的灌区续建配套或节水改造类设计业绩。(1)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 /(3)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不低于2000万的型灌区续建配套或节水改造类设计业绩。(1)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更正为: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的型灌区续建配套或节水改造类设计业绩。(1)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8 费用与支付/18.2支付时间本项目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①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②后续经费与项目争取成功率挂钩。为保证工程如期完成,发包人对承包人约定初步设计工期,承包人没有按时提交各阶段成果文件,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承包人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对拖期严重违约的有权终止合同。 更正为: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付款方式最终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为保证工程如期完成,发包人对承包人约定初步设计工期,承包人没有按时提交各阶段成果文件,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承包人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相应阶段的设计费用,对拖期严重违约的有权终止合同。 4、其余事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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