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通化-集安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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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8-05 11:03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887****审批办公室)

传 真:0435-****117

通讯地址:**市锦**区

邮 编:13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建设项目

**市**镇热闹村

****

**省****公司

本项目属**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含原有厂房及设备投资)。项目拟新上1台3t/h的燃生物质锅炉,用于人参加工。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上的1台3t/h燃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应采用高效的除尘设备,保证烟尘等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30m。灰渣贮运过程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灰、灰渣等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定期交由镇垃圾管理单位统一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