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拟对****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4-****785、182****0777
传 真:0454-****669
通讯地址:****环境局环评与排放股
邮 编:154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省**市**县**镇幸福村(****院内) | **** | **国环宏节能****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镇幸福村(****院内)。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将现有一台6t/h燃煤热风炉技术改造为一台4t/h生物质热风炉,配套**一台布袋除尘器。热风炉房利旧,烟囱由原来的9m加高至15m,无其他技改工程,产量规模及其他工程均不变,本项目拆除原有燃煤热风炉,由厂家回收处置。总投资35万元。 | 1、本项目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沉降室(利旧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本次**,除尘效率为 99.8%)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后,经 15 米烟囱排放。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新的劳动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设备加装减振垫,房体采取隔声设施等,本项目经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北、南、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2 类标准,厂界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4 类标准。 4、本项目沉降室及布袋除尘器收尘总量为 66.167t/a, 均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经计算本项目热风炉灰渣产生量为 114.7t/a,集中收集外售制作肥料。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除尘器产生的废弃布袋 5 个/a,由市政部门委托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