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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63024R | 建设单位法人:徐志森 |
| 陈浩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邵庄镇齐王路与**路交叉口 |
| **** 年产20万吨二氧化碳捕集提纯 绿色减排示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邵庄镇齐王路与**路交叉口西北 角****厂区内 |
| 经度:118.410 纬度: 36.75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5 |
| 青环审表字〔2023〕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827.71 |
| 2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63024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0758456 | 验收监测单位:**鑫绿谷****公司 |
| ****0725MA94HQ5Q5T | 竣工时间:2024-01-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6-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 www.****.cn |
| 项目位于**市邵庄镇**中联水 ****公司厂区内,属于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邵庄镇**中联水 ****公司厂区内,属于技改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7000m2,对二期6000 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进 行局部改造,新增自富集预热器1 套、预处理塔1套、吸附床2套、精 馏塔1套、二氧化碳压缩机2台等设 备共计107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工业级液体 CO29.5万吨、食品级液体CO210万 吨、干冰0.5万吨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5825m2,对二期6000t/d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窑尾进行局 部改造,新增自富集预热器1套、预处 理塔1套、吸附床2套、精馏塔1套、 二氧化碳压缩机2台等设备共计115台 (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工业级液体 CO29.5万吨、食品级液体CO210万 吨、干冰0.5万吨的生产能力。 |
| 设备规格、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制氧系统设备新增缓 冲罐和吸附罐。在提浓系统和提纯系统之间新增1个除尘过滤器。自富集系统、 生料输送系统改造、煤粉输送系统改造的部分辅助设备数量、型号、处理能力发 生变化,实际生产规模不变。实际安装主要设备共115台(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艺简介:本项目以水泥窑烟道气作为原料气,生产食品级液体CO2、工业 级液体CO2及干冰。其中,干冰制备废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制 氧系统废气主要成分为氮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碳捕集提纯系统产生的废气主要 为未被吸附的原料气剩余组分,二氧化碳捕集提纯系统仅进行二氧化碳捕集提 纯,无新增污染物,废气经窑尾原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处理后经2#窑尾排放口 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工艺简介:本项目以水泥窑烟道气作为原料气,生产食品级液体CO2、工业 级液体CO2及干冰。其中,干冰制备废气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制 氧系统废气主要成分为氮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碳捕集提纯系统产生的废气主要 为未被吸附的原料气剩余组分,二氧化碳捕集提纯系统仅进行二氧化碳捕集提 纯,无新增污染物,废气经窑尾原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处理后经2#窑尾排放口 排放。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 水、烟气冷凝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 后,一部分作为补充循环水回用,另 一部分用于混凝土生产搅拌工序。对车间、中水回用系统、固废堆放点 等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 土壤。CO2吸附过程中未被吸附的组份从 PSA吸附塔塔顶排出,废气经管道送 至窑头篦冷机一室风机,进入原有预 热器和分解炉,依托原有脱硫脱硝除 尘系统处理后,经原有108米高2# 窑尾废气排气筒排放。吸附剂饱和后 吹脱废气与PSA吸附塔塔顶排出废 气合并后,经管道送至窑头篦冷机一 室风机,进入原有预热器和分解炉, 依托原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处理后, 经原有108米高2#窑尾废气排气筒 排放。精制过程产生的精制废气(主 要为CO2),经管道送至全氧燃烧工 序,作为收尘器喷吹等使用,废气进 入二氧化碳捕集系统,不外排。干冰 制备废气(主要为CO2),直接排放; 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废气(主要为氮 气),直接排放。外排废气中,各污 染物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7/****2018)表2中 重点控制区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 标准。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废PSA吸附剂、废PSA干燥剂、废 干燥床填料、废吸附床填料,由厂家 回收。废硫酸钙用作水泥添加剂,厂 内自行消化处理。废脱硫床填料(废 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 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依托厂区内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处置。生产 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 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 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 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 排水、烟气冷凝水经**中水回用系统 处理后,一部分作为补充循环水回用, ****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原 有中水回用系统回用于混凝土生产搅 拌工序。对各生产车间、中水回用系统、固废堆 放点、危废暂存间等采取防渗措施。本技改项目CO2吸附过程中未被吸附 的组分组成的吸附过程废气从PSA吸 附塔塔顶排出,与吸附剂饱和后吹脱废 气合并后,经管道送至窑头篦冷机一室 风机,进入原有预热器和分解炉,依托 原有脱硫脱硝除尘系统处理后,经原有 108米高2#窑尾废气排气筒排放。精制 过程产生的精制废气(主要为CO2),经 管道送至全氧燃烧工序,作为收尘器喷 吹等使用,废气进入二氧化碳捕集系 统,不外排。干冰制备废气(主要为 CO2),直接排放;变压吸附制氧装置废 气(主要为氮气),直接排放。验收监测 期间,2#窑尾排放口废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7/****2018)表2中重点控制 区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企业采取低噪选型、基础减振、隔声、 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噪声防治,根据验 收监测数据可知,厂界环境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声功能区标 准。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废 PSA吸附剂、废PSA干燥剂、废干燥 床填料、废吸附床填料,由厂家回收。 废硫酸钙用作水泥添加剂,厂内自行消 化处理。废脱硫床填料(废活性炭)属危 险废物,依托厂区内水泥窑协同处置危 废项目危废暂存间暂存,依托厂区内水 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处置。依托的危 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23)。 验收监测期间未发现未识别的危险废 物。 |
| 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减少。环评设计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500.9m3/d, 实际生产废水产生量约为384m3/d。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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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窑尾排放口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37/2373-2018) 表2水泥行业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 2#窑尾排放口 | 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 |
| 1 | 减震、消声、隔声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 标准 | 减震、消声、隔声设施 | 厂界噪声达标 |
| 1 | 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废PSA吸附剂、废PSA干燥剂、废 干燥床填料、废吸附床填料,由厂家 回收。废硫酸钙用作水泥添加剂,厂 内自行消化处理。废脱硫床填料(废 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 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依托厂区内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废 PSA吸附剂、废PSA干燥剂、废干燥 床填料、废吸附床填料,由厂家回收。 废硫酸钙用作水泥添加剂,厂内自行消 化处理。废脱硫床填料(废活性炭)属危 险废物,依托厂区内水泥窑协同处置危 废项目危废暂存间暂存,依托厂区内水 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处置。依托的危 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23)。 验收监测期间未发现未识别的危险废 物。 |
| 依托厂区内雨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境保护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内雨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境保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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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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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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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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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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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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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