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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要求,****于2024年8月1日在**县**沟镇主持了**县农村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沟镇红日村、后河村供水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和特邀专家,共7人,验收组认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工作;免征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完成了批复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实现了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总体上达到了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到位;水土保持设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