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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弱电线缆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已于2024年9月11日依法进行了评标结果公示,在公示期间,第一中标供应商******公司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经我院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顺延第二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现公告如下:
中标供应商为:
|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 1 | ****0113MA6ECA3206 | **** |
发布媒体:****官网。
公示期为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如各投标供应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采购人:****。
联系人:罗政 联系电话:0851-****0626。
****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