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市级公共卫生****政府实物储备项目 (项目编号:****)招标预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市市级公共卫生****政府实物储备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项目内容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市级公共卫生****政府实物储备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包组1:防护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包组2:隔离衣,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包组3:小件防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包组4:其它防护器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2、生产日期:本项目所有产品的生产日期均须在2022年7月1日之后。 3、质保期: 包组1:产品质保期须不少于2年(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超过2年的,则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计),且在交货时产品的剩余质保期不能低于产品质保期的75%,自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包正常使用,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包组2:产品质保期须不少于2年(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超过2年的,则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计),且在交货时产品的剩余质保期不能低于产品质保期的75%,自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包正常使用,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包组3:产品质保期须不小于2年(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超过2年的,则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计),且在交货时产品的剩余质保期不能低于产品质保期的75%,自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包正常使用,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包组4:产品质保期须不小于2年(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超过2年的,则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计),且在交货时产品的剩余质保期不能低于产品质保期的75%,自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中标人须包正常使用、包电池保养(手持式红外测温器、移动紫外线灯、移动空气消毒机,每年不少于2次),如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须包维修、包更换或退换。 4、交货期: 包组1: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包组2: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包组3: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包组4: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1,938,293.20元,其中包组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872,600.00元,其中包组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693,344.00元,包组3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37,150.80元,包组4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235,198.4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产品供货、配套备品备件提供、运输、卸货、检验、验收、培训等相关费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仅对同一个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的****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 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预公告期限: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六、招标时间:本项目预计于近期发布正式公告,请有意向的投标人留意有关媒体、网站的公告内容。欢迎各潜在投标人提出合理的意见及建议。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省**市**区西港路46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4310 采购人传真:0754-****879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9738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 **** 2022年7月14日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 采购货物清单 包组1:防护服
注:①投标产品参数如优于上表中所列技术参数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参数符合表》中标明出供专家评审。②以上全部产品在投标时均须提供样品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评审使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包组2:隔离衣
注:①投标产品参数如优于上表中所列技术参数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参数符合表》中标明出供专家评审。②以上全部产品在投标时均须提供样品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评审使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包组3:小件防护
注:①投标产品参数如优于上表中所列技术参数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参数符合表》中标明出供专家评审。②以上全部产品在投标时均须提供样品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评审使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包组4:其它防护器材
注:①投标产品参数如优于上表中所列技术参数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参数符合表》中标明出供专家评审。②以上全部产品在投标时均须提供样品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评审使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 2022年7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