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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1:本项目竞价谈判公告第3项“3.2 ****政府工作人员现场与意向竞买方就出售价格进行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更改为“3.2 ****工作人员现场与意向竞买方就出售价格进行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更正事项2:本项目的公开处置地点由“****(地址:**市桔山街道**美福东楼15楼)”变更为:**县盘水街道高兴村兰花塘。
谈 判 人: ****
地 址:**县
联 系 人: 孙取星
联系电话: 135****3422
代理单位名称:****
代理单位地址: **市桔山大道美福写字楼东楼15楼
联系人: 童华
联系电话: 18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