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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给予**县**防洪排涝工程立项的函》及项目建议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提升我县**防洪排涝水平,改善县城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同意你单位在**县**实施****防洪排涝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县**排水管网工程、排涝渠道工程、排涝泵站工程、清淤工程。项目规模为**排水主管道31085米,检查井1365座,排涝泵站4座;管道清淤3300米,渠道及水体清淤17296m3,渠道修复708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5379.16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资金、本级政府财政资金或业主自筹资金。
五、请据此批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评审后报我局审批。
六、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等项目审批系统上完善项目相关信息,以便项目顺利实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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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