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警用无人机及相应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25日 10:45 |
| 评审专家名单 | 刘峥,杨慧敏,彭雪娇 | ||
| 总中标金额 | ¥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万志伟、刘霞、伍谢俊、宁广、熊会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1-****5292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佛塔路 89 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124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红谷滩区嘉言路 668 号用友产业园二期 1 号科研楼 BC 区 4 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1-****5292 | ||
****关于****警用无人机及相应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采购编号:****)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用无人机及相应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522000.0
原公告的中标单位:****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于2024年09月06日收到了参与****警用无人机及相应配套软硬件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经核实,质疑事项成立,取消****的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顺延下一候选人(**合****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将所投产品送到****指定地点;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赣计收费字[2003]7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收取;3.根据《****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财政局****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市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财政局****银行名单。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佛塔路 89 号
联系方式:159****12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红谷滩区嘉言路 668 号用友产业园二期 1 号科研楼 BC 区 4 楼
联系方式:0791-****5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志伟、刘霞、伍谢俊、宁广、熊会庆
电话:0791-****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