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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醉根建设制砂机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机械设备 | 名称 | 制砂机 |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 现状分析 | 一台制砂机,购置后长期未使用,具体以现场勘察为准 | |||
| 瑕疵情况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中心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承担。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5.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清运,每延期一天扣除保证金500元。 6.移交时按标的现状移交(移交时不能保证质量完整),移交时设备新或旧不影响成交价格不影响成交价格。项目报名前需中标方自行至现场实地勘察确认。 7.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披露截止前两个工作日;[联系人邹先生电话:138****3712,看样前请提前联系联系人,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存货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勘察标的须提前电话联系,前往存放场所的人员需符合场所规定及相关要求)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办事处根博路1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609312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8.01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97********02177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现场拆除、 清运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管理,不得装标的以外的物项;受让方应对拆除、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标的拆除、装载、运输等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移交时按标的现状移交报废报损资产中或有部分配件缺失,移交时不能保证质量完整,移交时设备新或旧不影响成交价格不影响成交价格。 5.项目报名时需意向方自行至现场实地勘察确认。 | ||
| 展示时间 | 披露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 ||
| 展示地点 | **** | ||
| 联系人姓名 | 邹先生 | ||
| 联系人电话 | 138****3712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特别事项约定.docx 、 2.实地勘察证明(资产转让).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6.合同模板(非房产).doc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0-****38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邹先生 | 电话 | 138****3712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