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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4年10月30日,我局拟批准****56500吨/年新材料及中间体生产装置项目(第一期13000吨/年环境**农药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市长盛西路333号综合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730-****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56500吨/年新材料及中间体生产装置项目(第一期13000吨/年环境**农药制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 (自治区) ** 市 **市 (县、区) **工业园**产业区洋溪村**大道路西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开发区绿色化工产业园长茂路7号,现有厂区内已建11500t/a新材料中间体生产装置项目(第一期5000t/a邻仲丁基酚、2000t/a邻异丙基酚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10月11****环境局批复(岳环评(2022)64号);2022年12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682MA4TG9L81B001P)。为适应市场需求,你单位拟在现有厂区空地******42301吨/年绿色精细化工产品项目(第一期13000吨/年环境**农药制剂项目),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600m2,建筑面积2839.7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 2、大气污染防治。 3、噪声污染防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5、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6、总量控制。本项目COD≤0.054t/a,氨氮≤0.005t/a,非甲烷总烃≤0.516t/a,其中COD、NH3-N纳入公司现有总量控制指标内管理,公司现有总量在排污权证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