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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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1029
名称: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和水许决字〔2024〕20号 发布日期: ****1030
主题词: 现行有效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1030

和水许决字〔2024〕20号

****电站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延续和****水电站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和****水电站取水工程继续在优胜镇石坝村采用引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水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800kw。取水水源为优胜河,年最大取水量为1100万立方米,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你公司应按照我局审定的水**论证报告表要求,****电站水**保护,做好计划用水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配**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保障电站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电站下游河道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不得低于0.172立方米每秒。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其中载明。有效期届满,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连续2年停止取水的,需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四、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水**费缴交地点:****中心,地址:****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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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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