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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县领导对《关于**县**镇小坪公园建设项目更名为**县**镇小塘哩公园建设项目的请示》(杭建〔2024〕57号)的批示意见,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县**镇小塘哩公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大道二环路至高速出口段。
四、建设单位:****。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拟沿着**大道(二环路至高速公路出口段)东西两侧**带状公园,长度1647m,规划占地面积约12025平方米(22.9560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园绿化工程,配套完成非机动车道改造、人行道铺设透水砖、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283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投入。
七、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八、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和安全措施,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完善初步设计等报建手续。
****改革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