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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15:38 | 来 源 | 县水务局 |
| 内容概述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1月4日对30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决定并公告,公告期30天,告知公民、法人等若认为审批决定侵犯权益,可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提供了联系电话和地址。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1月4日我站对30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9-****0810
通讯地址:**县**西街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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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