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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车辆11辆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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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 |
| 金额 |
| 6.25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4-11-12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车辆成交后,过户及其他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产交所交易服务费、过户费、停车费、违章罚分及罚款、车辆检查、权证办理费用、税费等)。 2.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自行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 3.买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4.转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5.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标的转让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可以重新转让。重新转让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 6.相关车辆均为报废车辆,转让后须买受人集中处置,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7.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并于10日内将物品清运,自办理交付手续后标的物的安全等保管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悔买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9.受让方自行从现存放地点归集搬运转移。 10.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物处置相关的国家、行业等法律、法规,并依法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