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震局机关(中央编制)山东省巨灾防范工程地球物理类设备(一)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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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制)**省巨灾防范工程地球物理类设备(一)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E_001

二、合同名称:**省巨灾防范工程地球物理类设备(一)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省巨灾防范工程地球物理类设备(一)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中央编制)

地 址: **省**市文化东路20****财务处

联系方式:053****22081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市文化东路20号

联系方式:150****01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氢氧同位素仪分析仪主机(含泵)1台; 2、高精度汽化装置1台; 3、液态水自动进样器1台; 4、样品瓶1包; 5、样品盖隔膜1包; 6、10微升注射器2个; 7、高纯氮气1瓶;(在省地震台) 8、干燥管(含干燥剂)1套; 9、减压阀1个; 10、国家一级标养1套; 11、23寸显示器1台; 12、专业安装工具1套; 13、软件数据处理平台。

服务要求:1、对仪器进行了精度测试,测试结果合格; 2、对仪器进行漂移测试(24小时漂移),测试结果合格 3、对仪器进行记忆效应测试,测试结果合格。

服务期限: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质保期从全部设备自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投标人免费提供原厂质保维修服务(含设备整体及零配件更换),终身提供设备软件免费升级服务。

服务地点: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地点:****中心站

七、验收日期:2024年11月6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九、验收意见:同意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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