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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我机构于2024年10月27日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现发出第1号补遗书,如本补遗书与招标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就以下事宜进行澄清补遗:
原合同条款:货款的支付时间: 与业主计价同步。每月对账结算后,自收到乙方发票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该月材料款的30%,2个月内付至货款的42%,其余款项按照业主进度款同比例支付。(业主进度款付款约定如下: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结束,支付至不超过审定金额的70%;结算审计结束后满一年支付至不超过审定金额的 85%;审计结束后满两年且项目保修期满后,结清全部工程余款。)
更改为:货款的支付时间: 每月对账结算后,自收到乙方发票2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材料款的60%,其余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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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