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建设站点工程配电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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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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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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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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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024年建设站点工程配电(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现做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更正后的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为:贰仟肆佰玖拾伍万陆仟零柒拾贰元柒角陆分(¥****6072.76)。

设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上限控制价为:叁仟伍佰零肆万肆仟叁佰玖拾壹元柒角陆分(¥****4391.76),其中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费:壹仟零捌万捌仟叁佰壹拾玖元整(¥****8319.00),配电费:贰仟肆佰玖拾伍万陆仟零柒拾贰元柒角陆分(¥****6072.76)。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 ****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为收费标准收取。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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