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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松教办〔2024〕118号
****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办学地址变更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委员会和区教育局共同审核,同意你单位办学地址变更为**市**区新桥镇明中路881弄1号205室、3号211室。
请持本****管理局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批复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