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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机关办公大楼外部窗户项目已于2024年11月28日13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进行磋商,****小组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1日。
采购人:****(联系电话:0851-****883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2****7132)。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410146.00元
质量: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施工安全文明标准: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项目负责人:彭俊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416378.00元
质量: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施工安全文明标准: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项目负责人:付松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407500.00元
质量: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施工安全文明标准: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项目负责人:徐璐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重要提示:
投标人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异****公司,逾期将不再受理。
异议人是法人的,提出的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且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接受。